曆法

  曆法是用年、月、日等時間單位計算時間的方法。

  主要分為陽曆、陰曆和陰陽曆三種。陽曆亦即太陽曆,其曆年為一個回歸年,現時國際通用的公曆(年曆 西曆)即為太陽曆的一種,亦簡稱為陽曆;陰曆亦稱月亮曆,或稱太陰曆,其曆月是一個朔望月,曆年為12個朔望月,其大月30天,小月29天,伊斯蘭曆即為陰曆的一種;陰陽曆的平均曆年為一個回歸年,曆月為朔望月,因為12個朔望月與回歸年相差太大,所以陰陽曆中設置閏月,因此這種曆法與月相相符,也與地球繞太陽周期運動相符合。中國的農曆就是陰陽曆的一種。

  農曆

  農曆,又稱農民曆、夏曆、陰曆、舊曆,是東亞傳統曆法之一。農曆屬於一種陰陽曆,平農民曆印刷均曆月等於一個朔望月,但設置閏月以使平均曆年為一個回歸年,設置二十四節氣以反映季節(太陽直射點的周年運動)的變化特征,所以又有陽曆的成分。

  曆史

  中國的曆法與紀年采用陰陽幹支三合曆;上古時期,根據不同的農業牧業生產情況需要,分別產生過太陽曆法和太陰曆法。農曆作為中國傳統曆法,最早源自何時無從考究,據出土的甲骨文和古代中國典籍多有記載,現時陰陽合一的曆法規則一般認為源自殷商時期。從黃帝紀年到清朝末期啟用西曆(格裏曆),中國曆史上一共產生過102部曆法,這些曆法對中國文化與文明產生過重大影響,比如夏曆、商曆、周曆、西漢太初曆、隋唐大衍曆和皇極曆等,有的曆法雖然沒有正式使用過,但對養生、醫學、思想學術、天文、數學等有所作用,如西漢末期的三統曆和唐朝的皇極曆法等。

  漢朝以前的古代中國曆法以366天為一歲,用“閏月”確定四時和確定歲的終始;已工商日誌 經有日、月、旬和時的時間單位,具備了陰陽曆的技術;觀察到了五大行星和日月的運動規律,用“閏月”“減差法”來調整時差;曆法實施成為重要大事,主要內容之一是“以閏月定四時成歲”和“正閏餘”,即確定閏月位置和如何減去多餘出來的天數(不是加上缺少的天數),由此來確定年歲的終結和開始。到了春秋戰國時期,由於周朝王室衰落,諸侯各行其是,因此出現多軌制曆法,亦即各諸侯和各地部落還有自己的地方曆法;秦朝為中國曆史上最後一個“以閏月定四時成歲”的曆法。

  漢朝初期開始中國曆法出現了大轉折,全國統一曆法,曆法也成為了一門較為獨立的科學技術。漢武帝責成鄧平、唐都、落下閎等人編寫了《太初曆》,之後劉歆作《三統曆》,這兩曆的重要特點是年歲合一,一年的整數天數是365天,不再是之前曆法的366天。以“加差法”替代之前的“減差法”以調整時差,年歲周期起始相當固定,用數學計算就能確定閏月,用不著“考定星曆,建立五行”,至此,陰陽五行基本上退出了曆法。之後中國曆朝頒布的曆法,均與太初曆大同小異。 中華民國成立後,紀年采用西曆或民國紀年並用。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49年成立時,繼續使用西曆,以公元紀年;但中華民國曆仍以1912年為元年,目前尚在台灣、澎湖、金門、馬祖等實際控制區使用。

  夏曆、殷曆和周曆的分別

  夏曆、殷曆和周曆的主要區別是以不同的月份作為一年之始:夏曆以寅月為正月(今農曆1月)、殷曆以醜月(今農曆12月)為正月、周曆以子月(今農曆11月)為正月,所以又叫三正(zhēng)。由於歲首不同,這三者的春夏秋冬四季的定義也不同。

 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,“改正朔”,以建亥之月(夏曆十月)為歲首,但不改正月,四季完全和夏正相同。漢初沿秦制,武帝元封七年改用太初曆,以建寅之月為歲首。此後兩千多年一般都是用夏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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