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將審議《人力仲介公司就業服務法》修正草案,立委楊玉欣提案,欲修外籍看護法取消外勞在台工作滿3年,須強制出境再入境的規定,勞動部昨表示不反對;若順利修法通過,未來外勞在台工作期滿,雇外勞仲介主續聘只須提申請即可,52萬外勞及其雇主將可受惠。

勞動部外勞管理組長賴家仁表示,《就業服務法》現規定,外勞來台累計工作期限不得超過12年,但每3年需重新申請許可,外勞得出境至少1天後才能再入境,除外勞需支付仲介費,對雇主而言,也會有照護或業務空窗期,若刪除此規定,外勞和雇主雙方都可省下麻煩。

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吳靜如表示,外勞團體贊成修法,但勞動部在同意修法同時,應有完善機制,保障外籍勞工休假相關權益。

吳靜如說,現行強制出境規定,讓外勞在工作期滿後,即使由同一雇主續聘,仍得再繳一次仲介費等費用;以菲律賓籍外勞而言,仲介費高達6至10萬元,對外勞外勞仲介是很大的負擔。且台灣移工政策對於藍外籍廠工、白領階級一直存有差別待遇,例如白領就沒有強制出境的問題,修法可消除階級差異。

賴家仁表示,勞雇雙方可透過契約及協商,保障外籍勞工權益,若遇惡質人力仲介雇主,勞動部也設有申訴機制。此外,立委王育敏提外籍幫傭案修改《就業服務法》第55條,規定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聘雇家事外勞時,得免繳600元及1200元的就業安定費;對外勞申請此賴家仁表示,繳納就業安定費的數額可以檢討,但建議應該審慎評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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