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給員工創造一個良好、優美、舒適台中住宿、整潔的住宿環境,特制訂本制度,以遵照執行。

  一、凡經單位同意住宿的員工,均應服從辦公室對住宿的統一調整安排

  二、住宿員工應自覺愛護居住環境衛生,不隨地吐痰、不亂丟果皮、紙屑、煙頭等,避免廁所、水池和下水道的堵塞,實行衛生值日,及時傾倒垃圾。

  三、愛護住宿房內的所有物品,包括物資和住宿房內牆壁、地板、地磚、家用電器、廚房用具、家具等固有設施,員工入住時應辦理物品領用手續,如發生損壞、丟失一律照價賠償。

  四、未經允許不得將個人的家具放在住宿房內,不允許飼養寵物。

  五、未經允許住宿房內不能有院外人員留宿。

  六、注意防火、防盜,節約能源。出門關好門窗及水電氣開關,不能私接電源和超負荷用電,出現安全隱患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。

  七、院內住宿者除遵守上述有關規定外,還應隨時保持宿舍區走廊、通道等周邊環境的清潔衛生。不丟垃圾和雜物在走廊和通道上;不亂倒髒水;不使用明火爐具和電爐;不在宿舍區內燃放煙火和鞭炮;自行車按規定地點擺放。

  八、員工如需退房,應辦理宿舍財產、物資、鑰匙交接手續,若有丟失或損壞,照價賠償。

  關於員工住宿標准的規定

  為更好解決員工的住宿問題,加強員工間的溝通與了解,以增強員工對的凝聚力,特制訂員工住宿標准。

  一、住宿標准:

  1。科主任以上(包括科主任)的員工,單人間;

  2。科主任以下的助理、醫生、醫技人員(包括護士長、治療室),兩人間;

  3。一般員台中旅館工,四人間。

  二、員工住宿的辦理程序:由本人提出住宿申請,經審核合格由辦公室統一安排住宿。

  1。員工住宿管理的原則:按院科兩級管理原則,以科室為單位集中居住,以增進科室間的業務溝通和思想交流。

  2。有關注意事項:

  3。凡在集體宿舍住宿的員工,應自覺遵守集體宿舍的管理規定(包括不私接電源、不燒電爐,不隨便接納院外人員住宿,愛護清潔衛生等),調離時應辦理退房台中飯店手續。

  4。員工住宿的如是代租房,應愛宜蘭民宿護租房內家具、用品等設施,誰損壞誰賠償。

  5。該規定的解釋權歸綜合辦公室,修改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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